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23浏览次数:185

粤商院教工〔20098

 

各分工会:

校工会于2006526日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了“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期三年,将于今年525日到期。校工会将继续组织未参保的教职工参保,对2006年参保到期的教职工办理续保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从未参保的教职工。

22006年参保到期的教职工(详见附件3,已调动单位的教职工请查阅原单位的名单)。

参保对象须身体健康(以往从未患过本计划规定的特种重大疾病),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教职工。

二、保障费、保障金额及保障期限

每份保障费人民币80元,保障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位被保障人参保限额最高为5份,即保障金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0元。保障期限为3年。根据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的规定:“同一参保单位只能选定同一份数参保(包括新保和续保),否则一律按最低参保份数审核办理。”校工会决定选定每位参保人的参保份数为5份。

为了鼓励更多教职工参保,凡首次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教职工,省教育工会给予补助保障费20元,校工会给予补助保障费30元。即新参保的教职工只需交纳350元。

三、保障范围

各种原发性癌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颅内原发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非典型性肺炎。

详细条款见《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四、办理

1.教职工参保以自愿为原则。

2.由分工会负责登记、收费。新参保续保的名单要分开登记续保的必须在表格备注栏注明新增的份数

3.各分工会请于51314日前将参保名单及电子版交到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701室,电话:84096822),将保障费交到财务处,逾期不候。

4.已参保但未到期的教职工,不在本次参保范围。

 

    附件:

1.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22009年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登记表

3. 2006年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名单(已到期需续保)

 

 

 

                                      校 工 会

              2009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