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毕业研究生
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银河2009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我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商院党〔2009〕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商院党〔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银河毕业研究生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
2009届毕业研究生所在学院、硕士点和所属导师应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层层负责2009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争取提高2009届毕业研究生的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学校将相关二级学院、硕士点、导师所负责的研究生就业情况与二级单位考核、硕士点评估、招生指标分配结合起来,促进2009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就业工作目标,实行激励机制
各相关二级学院2009届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率(数据统计至
对于在
三、鼓励毕业研究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二级学院、硕士点、导师应加强对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毕业研究生适时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引导毕业研究生面向基层就业。学校对参加“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和“农村从教”的毕业研究生发放4000元/人的奖励金。
四、关心、帮助毕业研究生中的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对家庭经济困难(参照《广东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粤商院〔2008〕63号)标准)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研究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导师推荐,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审核并公示,由学校发放300元/人的求职困难补贴,以帮助毕业研究生中的就业困难群体积极实现就业。
五、选聘部分毕业研究生担任研究助理
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年均横向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的导师,如本人所带的研究生在毕业时尚未就业,鼓励导师聘请相关毕业研究生担任研究助理,由学校与担任研究助理的毕业研究生签订短期就业合同,采取课题经费与学校相关经费各出一半的办法付给报酬(课题结项研究助理合同自动终结),为毕业研究生最终顺利就业建立一个安全的缓冲带。
六、鼓励毕业研究生回生源地就业
对2009年8月20日前回到除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之外生源地区求职并实现就业(以毕业研究生申请、有效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发出的接收函、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报到证为依据)的毕业研究生,学校将发放回生源地求职交通补贴,补贴包括:来回火车票(硬座)、汽车票、船票(四等及以下)。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00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