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毕业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09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银河2009届毕业研究生按期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比例
不超过2009年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不含延期答辩论文)的10%。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跟踪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有所创新,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逻辑严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申请者在专业期刊上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与学位论文具有相关性。
5.学位论文符合基本学术规范,未出现以下学术不端行为: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其他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
6.学位论文通过答辩且总成绩(总成绩=评审成绩´60%+答辩成绩´40%)排名在本专业前30%。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请,填写《广东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并附学位论文及已发表论文。
2.导师推荐,在《广东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相应栏目填写推荐意见。
3.学科点组织评审,评审后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本学科点该年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20%。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后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所辖学科点该年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10%。
5.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6.公示。
7.颁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由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奖金分别为800元和500元。
五、评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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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 对参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评选资格并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处理。其指导教师负有连带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处理。
3. 在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等方面,本通知的要求与《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粤商院[2005]123号)文的有关内容相比有变化,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B5纸双面打印)
广东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