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院研[2009]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的放假安排,研究生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9周及第20周进行。现将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地点
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分为集中考试与分散考试,学位课程及部分必修课程需集中考试,见“08-0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集中考试安排表”(见附件)。未列入集中考试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自行组织分散考试。
二、考试命题及试卷
各门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命题,两人及两人以上授课的课程由各学科点安排命题。每门课程均需按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试题纸” (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格式制卷。集中考试课程需命题教师在6月16日前交打印件(需签名)及电子版到研究生处统一印制、密封。分散考试需在试题纸上写明考核方式(论文题目或其它)、时间地点、完成方式等在6月16日前交各学院学科秘书转研究生处。分散考试中笔试课程的答卷在研究生处统一领取。
三、 考核成绩的评定
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为依据,综合平时成绩确定考核成绩,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超过30%。学位课程另需撰写论文的,考试成绩占70%,论文部分成绩占30%。对于教学周期为1学年的课程,以两学期期末考试的平均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
论文形式的考试,教师需对每份论文认真审阅,填写“研究生论文评阅意见”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
四、考核成绩的提交
考试结束两周内任课教师需完成阅卷工作,并完成网上成绩提交。
网上成绩提交请在2009年7月17日前完成,纸质成绩记分册、学生答卷(论文)、论文评阅意见书、考试分析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务必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交各二级学院学科秘书处存档,学科秘书将成绩单原件交研究生处。
五、 主考及监考
集中考试课程由课程任课教师为主考,主考教师在考试前半小时到研究生处培养科领取试卷及答题纸。相应学院安排一名监考老师,学科秘书于6月12日前将名单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发给监考费用。
请各二级单位通知到每位研究生授课教师,认真安排期末考试。
网上提交成绩方法:教师用姓名和密码登录研究生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选择菜单栏的“成绩提交”,选择学年学期后点“查询”进入课程列表,点击“考试日期”的空白处在出现的日历表上选出具体日期,再点“选择”即可进入成绩提交界面。每录入一个学生成绩后都需点“保存”。录入结束后点“提交课程成绩”即可。
如果没有或遗忘了登录系统的密码请致电研究生处84096987查询。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