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院〔2009〕92号
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
评选办法》和《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
干部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
《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和《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激励我校研究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三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依据本办法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工作在每年9-10月进行,每年评选的优秀研究生数量一般不超过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在学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者;
2.评选期间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3.评选期间无故旷课者;
4.延期毕业者;
5.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六条 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勇于探索;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七条 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二年级研究生的已修课程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或已修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不含已录用待发表)。
2.三年级研究生的已修课程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不含已录用待发表);或已修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不含已录用待发表)。
3.已修课程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排名在前三位),且之前未以此奖项申报并获得优秀研究生者。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应参评材料;
2.导师推荐,在《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相应栏目填写推荐意见;
3.学院(研究所、中心)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向研究生处推荐,推荐的优秀研究生数量不超过本学院(研究所、中心)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
4.研究生处审核;
5.分管校领导审批;
6.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7.颁奖。
第九条 学校对优秀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奖金500元/人。
第十条 在优秀研究生申请和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所有获奖资料,学校将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粤商院〔2005〕123号)关于“优秀研究生奖”的评选规定同时废止。
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全面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三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担任过各级研究生党、团组织成员,学校、学院两级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班级干部等,均可依据本办法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工作在每年9-10月进行。评选比例按校研究生干部(指研究生分团委、校研究生会干部)和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干部(指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研究生分会、研究生班级干部)两个系列单独确定,分别不超过校研究生干部数的30%和二级培养单位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
第五条 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礼貌、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热心周到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及语言沟通能力,并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同学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学业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无补考课程;
4.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遵守学术道德,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5.评选期内担任研究生干部,且任期一个学期以上(含一学期)。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研究生干部本人申请,填写《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应参评材料;
2.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研究生分团委、校研究生会干部由研究生分团委、校研究生会召开全体干部会议经过民主评议,投票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团总支(直属团支部)、研究生分会、研究生班级干部由所在党支部、团总支(直属团支部)、研究生分会、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填写推荐意见,各二级培养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评议,按照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查;
4.分管校领导审批;
5.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6.颁奖。
第七条 学校对优秀研究生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奖金500元/人。
第八条 在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和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生的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研究生自获得广东商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起一年内如有各种违纪行为,并被处以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获奖证书。
第十条 所有获奖资料,学校将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粤商院〔2005〕123号)关于“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的评选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