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民法总则的本土性和时代性

发布者:周文芳发布时间:2017-11-23浏览次数:796

讲座伊始,主持人房文翠院长对王利明教授的辉煌履历与学术硕果作了简要介绍,引来场上阵阵如雷掌声。紧接着,讲座正式步入正题,王利明教授围绕本次讲座的主题——“ 民法总则的本土性和时代性”进行了详细阐述,主要就“民法总则颁布的意义”、“民法总则的本土性”和“民法总则的时代性”三个方面展开。

首先,王利明教授从民法总则最基本的概念出发,以中国民法发展的时间轴为脉络,提纲挈领地带我们探讨民法总则颁布的意义。其角度之新奇、立意之高远、思想之深厚令在场师生受益匪浅,可谓是高屋建瓴,一览众山小。

随后,他在谈到《民法总则》的本土性时强调,虽然我国《民法总则》借鉴了德国法典体系,但仍立足于国情,注重体现民族性。王利明教授依次从作为法源的习惯、法人的分类、决议行为的确立等方面,阐述本土性的具体表现。他指出,当代中国要制定的民法典,不是脱离民众现实生活习惯的空中阁楼,更多的是要“接地气”,解决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基于此,王利明教授着重讨论了宗教法人、机关法人和多方法律行为,并从中回应了《民法总则》所彰显的“中国特色”。  

接下来,王利明教授提到,《民法总则》立足于中国实际并顺应时代潮流,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人的尊严和自由的保护。在此基础上,王利明教授重点论述了侵权责任法与债法的关系、《民法总则》第109条的一般人格权条款属性、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信息时代下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以及《民法总则》中绿色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之间的互动性,在浩瀚的民法海洋中为我们指明《民法总则》所彰显的人文关怀和未来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