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专栏 ▍黄海钦:明察秋毫,执法如山

发布者:袁东卫发布时间:2019-04-28浏览次数:648

黄海钦,男,1978年7月出生,广东海丰县人,中共党员,1997年9月就读于广东商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2001年参加工作,现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黄海钦同志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追求公正和效率为目标,以涉毒维稳重点整治为抓手,扎实开展各项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年度考核连续十五年优秀,先后被广东高院记二等功一次,被汕尾中院记三等功三次,被广东省禁毒委评为全省禁毒先进个人,被广东高院授予“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先后被广东法学会禁毒法律政策研究会聘为常务理事,被汕尾市公安边防支队聘为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8年,他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可谓实至名归。

    黄海钦同志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法学理论功底较为扎实,尤其对毒品犯罪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办理了一大批刑事大案要案。妥善审结了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一一蔡晓青侮辱罪一案自发案起就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合今日说法和新闻1+1栏目先后做了专题报道,该案系被告人利用网络发微博进行人肉搜索他人而造成被害人跳水死亡的严重后果,该案涉及了网络侵权入刑、网络侵权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公权力介入侦查、起诉是否有管辖权等法律问题。汕尾中院作为二审法院,其终审的裁判结果将引发社会的强烈反响。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的规定尚不十分明确的情况下黄海钦同志加班加点查找了大量的网络侵权案例及法学理论文章,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运用法学理论对本案的相关法律问题在裁判文书进行了详尽的说理。

该案二审宣判后,南方日报对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报道;人民法院报也对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报道。随后,引发各大媒体广泛关注。深圳商报以《人肉搜索致人自杀获刑,具有标本意义》为题刊发评论;光明网以《“人肉搜索”获刑应成立法样本》为题刊发评论;法制日报以《人肉搜索网络暴力典型》为题刊发评论;东方网以《人肉搜索获刑警醒权利恪守边界》为题刊发评论。各大媒体均以正面报道对该案的裁判结果作出评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面对面栏目也制作专题节目对本案作深度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作为指导案例予以采用。实现了汕尾法院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用的历史性突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专案为黄海钦同志记二等功。黄海钦同志撰写的案例《特情引诱与特情介入的区分》被省法院《法庭》杂志采用,实现了汕尾法院案例被省法院采用零的突破;《利用感冒药提炼麻黄素如何定性》被省法院《典型案例分析》刊登,再一次实现了汕尾法院案例被省法院采纳,也是首次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采用。


    黄海钦同志注重将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遇到的新情况,出现的好做法等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撰写了《汕尾法院审理毒品案件实证分析一一以汕尾陆丰地区毒品案件为样本》的专题调研报告,作为广东省司法统计重点课题予以上报。洪海沿制毒案被最高法院作为2016年十大典型毒品案例予以采用。黄海钦同志注重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推动银河与汕尾市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禁毒法制教育,多次组织师生旁听毒品案件庭审及到该学院举办法制讲座,通过真实的案例切实提高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为进一步推动法制进校园活动,在院党组的重视、支持下,推动与汕尾市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法制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