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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污染环境案
作者:来源:澳门银银河官方网welcome网站浏览量:10发布时间:2022-12-12



                                邓某污染环境案


摘要:本案例以一起真实污染环境案件为蓝本,围绕污染环境案件刑事程序各环节,涉及知识点和执业技能内容包括,辩护律师如何参与各阶段刑事诉讼活动,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等。本案例涵盖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三个诉讼环节,涉及实体问题包括污染环境罪的认定、当事人遵守环境法的义务违反与刑事责任的关系,涉及证据和事实问题包括,污染环境案件的证据收集、有罪无罪证据的分析判断、证明标准等问题。本案例对于解决其他类型环境犯罪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污染环境案刑事诉讼 辩护律师技能 证据分析 污染环境罪认定

教学目标:着重让学生把握三方面内容:(1)在环境犯罪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应从事哪些法律活动;(2)辩护律师在环境犯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应如何从事各项法律活动,如何撰写辩护词;(3)以污染环境罪认定为例,如何解决环境犯罪的定性问题,尤其提出处理具体案件的思路、分析步骤、事实认定与法律分析之间的基本框架。


案例正文

邓某污染环境案

——环境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活动与污染

环境罪的认定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伴生严重的环境污染,重大、恶性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环境污染已成为重大社会公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爆炸式增长,环境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也不断增大,但是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并没有达到根本的好转。在三大国家权力中,与司法权相比较,立法权和行政权已经充分地介入环境治理中,而司法权则相对缺位,是该对环境污染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时候了。

1997年《刑法》首次增加了环境犯罪的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四百零八条规定了环境监管失职罪。2006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环境污染犯罪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20115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第四十六条对1997年《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三处修改完善:一是作了文字修改,删除了原条文中规定的排放、倾倒、处置行为的对象,即“土地、水体、大气”;二是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将原来规定的“其他危险废物”修改为“其他有害物质”;三是降低了入罪门槛,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修改后,罪名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相应调整为“污染环境罪”。2013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污染环境罪的相关构成要件做出解释,以统一法律适用,适当降低入罪门槛,以加大惩治力度。

但是,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仍有以下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情形需要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不断丰富,以符合司法实践需要;二是污染环境罪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明确规范,比如对污染环境罪的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共同犯罪的情形等。在此背景下,2016年,两高再次联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八种具体情形,同时也明确了一些从重处罚、共同犯罪的适用情形。此后实施该解释实施两年多之后,针对该解释在实际适用中遇到的相关具体问题,“两高”会同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在深入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于20192月五家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对相关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然而,虽然“两高”先后发布和修订了多个关于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并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通过印发“座谈会纪要”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指导意见,但各地方、各方面普遍反映,现行刑法对污染环境罪规定的刑罚“太轻”,有悖“过罚相当”精神。为此,2020年,《刑法第十一修正案》发布,在刑法原第三百三十八条的基础上,立法机关对“污染环境罪”做了三点修改:一是增加了特别严重情形;二是相应增加了更高的刑罚;三是补充了法条竞合及从一重处罚规则。

一、当事人概况

浦江县位于浙江省中部,金华市北部,南与义乌、兰溪接壤,北连桐庐,西靠建德,东旁诸暨。自东汉兴平二年建县,已有1800年历史,文化底蕴丰厚,历代名人辈出,素有“文化之邦”、“书画之乡”“水晶之都”之称。1993年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剪纸)之乡;2000年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书画)之乡;2001年,被中国日用五金技术开发中心命名为“中国挂锁中心”;2003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于“中国水晶玻璃之都”荣誉称号。

浦江自古以书画闻名天下,但自改革开放以来,浦江的经济也发展迅猛。2013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175.41亿元,2013年全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711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023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12389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242元。工业经济稳步发展。水晶、挂锁、绗缝等三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不断深化,LED、太阳能光伏、节能变频等新兴产业板块初步形成。浦江被认定为“中国挂锁基地”和“全国纺织产业十二五共建试点地区”。

正是由于浦江县的经济发达,吸引了很多外来务工者。邓某也是这千百万打工者中的一位。2012年,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邓某离开自己的家乡---广西临川县,来到了浙江省浦江县,跟着姐夫打工。

生于1978年的邓某,从小就头脑灵光,非常喜欢做生意。来到浦江后,他很快就发现浦江的水晶行业很赚钱,但是这个行业已经基本饱和,全县大大小小的水晶企业有上万家,在 38万浦江人中,有20多万人从事着水晶生产加工工作,其中大部分是外来人口,小作坊更是数不胜数。因此,竞争非常激烈。而从事水晶行业还需要懂得如何鉴别天然水晶、人造水晶,如何掌握打磨加工技艺,如何进行修饰加工等等专业技能,这些都需要多年的经验积累,而邓某原来从来没有接触过这个行业,现在要在短时间内掌握这些技能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难道就此放弃吗?邓某不甘心,他继续深入浦江县做市场调查。终于让他发现了商机。

原来在水晶加工过程中,都需要使用一种电镀金刚石磨盘。而这种磨盘生产厂家在浦江还不能满足水晶加工业的需要,许多水晶加工企业都从外地进货,以满足生产所需。而且电镀金刚石磨盘的技术与水晶加工的技术相比较,要容易许多,而邓某的姐夫就是做这一行的。于是,邓某决定做电镀磨盘生意。

20135月初,他花了12万元从姐夫手中接手了一家磨盘加工厂。当天他便把磨盘厂中的设备工具转移到了浦江县仙华街道十里亭金冠样村的一个废弃的小学内。所谓磨盘生产就是利用电解的原理,在铁板上镀上金刚石、硫酸镍、氯化钠、糖精、高锰酸钾等物质。磨盘做好后需要用清水清洗磨盘,而这些清洗完的废水中就含有重金属“镍”。在邓善飞的磨盘厂里,有12个电解桶,工人每做好一组磨盘都要进行清洗,清洗完成后便将这些含有重金属“镍”的污水、废水、废物等直接排放到厂外的水沟,随后流到周边居民区。为偷排废水,邓某在加工点东侧墙角挖了一个洞,这些废水直接排放到门口的小水沟,流向周边居民区的一条小溪,最终汇入浦阳江,对当地环境及周边居民产生很大的影响。

二、浦江县水晶加工业概况

水晶是一种大型石英结晶体矿物,一种无色透明的二氧化硅结晶,属贵重矿石,是宝石的一种,产量较少。古称“水玉”、“水精”。

浦江县水晶业始自1982年,起源于山区乡村的家庭磨珠作坊,到1995年底,全县已拥有夹珠机1.5万台,磨珠机1万余台,年产珠达8亿 多颗。1993年开始了水晶灯具的成灯产品生产,并开发了水晶工艺品。从此改变了十多年来单一低档次的产品结构,为千家万户的加工业开辟了新天地。1997年底建成了浦江水晶灯饰城,成为集信息、原材料供应、服务和对外宣传等功能于一身的场所,为浦江水晶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龙头作用。

水晶加工业之所以能在浦江发展壮大,乃至于成为该县的一个支柱性产业,与政府的强力支持是不可分离的。20年前来自于上海的水晶加工专家第一站并非浦江,而是建德。但由于建德政府不同意发展饰品厂而选择了搞针织,所以“水晶玻璃”才辗转来到了浦江。当时正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结构急需调整的浦江,抓住了这一契机。水晶的落点---浦江县虞宅乡,得到了乡政府和金融部门的支持,得到了县有关部门的帮助,开始了浦江的水晶之路。浦江政府选择了水晶业并在贷款和税收上作出了完全异于建德政府的举措,认可并支持水晶业的谋利活动和创新行为,这是浦江水晶业得以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基础性条件。其后浦江县政府又将水晶业作为一个重要产业来进一步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其资源整合和技术创新,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做大、做强、做优水晶产业。政府在浦江打造真正的中国水晶玻璃之都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浙江省浦江县人从加工水晶玻璃珠起步,逐步扩大到生产水晶灯饰、水晶工艺品,并形成了全国独具特色的水晶产业,水晶玻璃制品的产量占国内60%以上,成为全国水晶玻璃原材料和工艺制品加工、销售的主要集散地,使浦江这个全国知名的“书画之乡”又成为闻名全国的“水晶之都”。近几年来,浦江水晶玻璃业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和浙江省经贸委联合在浦江举办首届中国水晶玻璃博览会。

然而,当初仅仅考虑赚钱的门路却忽视了水晶加工业可能产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因此,虽然经过20多年的培育与发展,浦江县水晶玻璃行业已积累了深厚的基础和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是,全县上万家个体水晶玻璃加工点小而全、小而散的无序布局,不仅严重制约了水晶制品的规模化和专业化,而且分散在城区大街小巷的割料、平磨、夹珠、拉丝、珠坯等加工点的噪声、污水、废渣、粉尘已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别是由于前几年市场发展很快,不少无照小作坊甚至一些大的水晶厂都没有安装沉淀池,生产污水直接排向河流,使许多河流成为了被污染的“五彩河”。

三、浦阳江水污染概况

浦阳江是浦江的主要水流之一,素有“浙江小黄河”之称,是钱塘江的一条主要支流。发源于浦江县花桥乡天灵岩南麓岭脚,东南流至花桥折向东流经安头,经浦江县城、黄宅,转东北流到浦江县白马桥入安华水库。

浦阳江被誉为浦江人民的母亲河。灌溉了两岸良田,浇绿了三面青山,哺育了一代又一代勤劳果敢的浦江人。然而,自从浦江县大力发展水晶行业以来,浦阳江的水质就不断恶化。

根据《浦江县 2011 年度环境质量通报》,浦阳江自通济桥以下至上仙屋出境交接断面,全程为劣Ⅴ类,污染较重,且比 2010 年水质恶,导致浦江县交接断面考核不合格。1干流监测断面有 8 个,分别为里黄宅、通济桥、和平桥、四桥、平桥、长春桥、黄宅和上仙屋。只有里黄宅和通济桥达Ⅱ类水质要求,其他断面均为劣Ⅴ类,达标率为 25%。支流监测断面共有 40 个,Ⅱ类水有 2 个、占 5%,Ⅲ类水有 6 个、占 15%,Ⅳ类水有 10 个、占 25%,Ⅴ类水有 4 个、占 10%,劣Ⅴ类水有 18 个、占 45%

以前每到夏天,浦阳江就成为人们消暑纳凉的首选地,而自从水晶业发展起来,浦阳江水质被严重污染之后,每年一到夏天,原本清澈见底的浦阳江变得浑浊不堪、五彩斑斓、还发出刺鼻的臭气,行人都要绕道走。不仅浦阳江水质恶化,水晶工业排放的普通废水、酸性废水、含重金属废水、氢氟酸、硝酸、硫酸、草酸、铅、镉、氧化铈(抛光粉)等污染物还遍布浦江县的山山水水。再到后来,人们说起浦江,“水晶之都”和“牛奶河”总是两大提及率最高的“标签”。2一方面,水晶生产为浦江带来了滚滚财富;另一方面,环境污染问题也随之而至,“牛奶河”现象日益严重。浦江县政协委员进行详细地调查后呼吁,如果水晶玻璃加工业无限制地任其发展,长期横流的“奶水”、毒水必将把浦江的水源和土地污染殆尽。“江河滚滚无水喝,家有千顷无粮吃”的悲惨日子早晚会降临。

四、电镀磨盘造成的水污染情况

一般水晶加工需要经过开料、压胚、粗抛光、细抛光、打孔、雕刻、喷砂、粘胶、质检、包装等生产工序。其中,“压胚”是指以模具制作出成品所需尺寸及形状,再将原料加高温至900℃以上熔化,流入模具,压铸而成。对模具压出之毛胚,首先需要进行“粗抛光”,即以磨盘直接磨出成品之刻线。其后,是所谓“细抛光”,即在粗抛光之后,以抛光粉来磨成品至晶莹剔透为止。

磨盘,原意是指“托着磨的石头底盘”,磨面在它的构架上转动。而在现代工业中,磨盘有了新的含义,也称为磨片,是旋转工作的摩擦元件,可分为金刚石磨盘、树脂磨盘、弹性磨盘、砂磨盘、电镀磨盘、合金磨盘等多种类型。

磨盘是水晶加工的必要工具。在整个水晶加工过程中,都需要磨盘进行打磨、抛光等关键工艺。随着磨盘技术的发展,一种新型的电镀金刚石磨盘开始出现,3并逐渐广泛用于宝石加工业,采用电镀法将金刚石镶嵌或金刚砂镀在磨盘钢体上,具有制造工艺简便、包刃牢固、对金刚石热损伤小、磨削速度稳定等优点,并逐渐取代了传统方法。

电镀金刚石磨盘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先在不锈钢底盘上镀底镍、然后使用电镀法上金刚石磨料层,最后是清洗等工序。因此,在电镀金刚石磨盘过程中,需要镀镍。由此电镀液中便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镍。镍是重要的金属原材料,在工业中广泛用于制造不锈钢,耐热钢,再由此制造食品机械、餐具、医疗器械、钟表和精密仪器等。多年来,人们重视铅、镭、铬等重金属对人体的危害,却忽视镍对人体的危害。镍虽然是人正常机体不可缺少的微量元素,但是过量的镍进入细胞后通过自由基损伤、DNA-蛋白质交联和碱基甲基化等遗传或非遗传方式致癌。镍是强致敏性金属,主要的镍过敏症状为纤维肉瘤和接触性皮炎。镍过敏一旦出现就会持续数年之久,而且即使注射或口服药物也无法很快消除镍过敏的影响。一些镍过敏患者接触镍后还会引发哮喘,而眼睛或皮肤接触镍后会引起不适甚至疼痛。镍盐毒性较高,如果直接进入血流,可引起中枢性循环和呼吸紊乱,使心肌、脑、肺和肾出现水肿、出血和变性。吸入镍及氧化镍粉尘,损害肺部,对皮肤和黏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出现“镍痒症”或“镍疥”。长期接触低浓度羰基镍,可能会全身中毒,导致肺、肝、脑等损害,并可能导致肺癌、胃癌、副鼻窦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增高。

由于镍是一种对人体有极大危害的重金属,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专门对污水中所含镍的浓度做出规定,镍被列为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1毫克/升。PH值和化学需氧量作为第二类污染物,其中P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9,化学需氧量为100(一级标准)、150(二级标准)、500(三级标准)。4

虽然电镀磨盘会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但由于以前浦江磨盘电镀厂并不多,基本都是从外地进货,随着水晶加工行业的蓬勃发展,对电镀磨盘的需求越来越大,不少人看到了商机,在掌握制造电镀磨盘的技术后,生产磨盘的电镀工厂越来越多,由此也进一步加剧了浦阳江的水质恶化。

五、浦江县整治水晶加工业概况

根据金华市环保测定报告,水晶工业产生的废气、粉尘,涂彩有机废气、酸雾粉尘,导致浦江县的空气质量是最差的。而根据一份民间环保组织的调查,浦江县患癌病人占浙江省肿瘤医院住院病人的30%之多。2011年,浦江县因交接断面考核不合格,被浙江省政府罚款200万元,同时实行“区域限批”。

在这种背景下,浦江开始了大规模的浦阳江水环境整治行动。2013年,在浙江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浦江县借势借力,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打响了全省治水攻坚战的第一枪,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3429日发布《关于清理整顿无照经营水晶加工户的通告》;57日,浦江县水晶产业提升暨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告,要求所有无证经营的水晶加工户必须于71日前自行关停,逾期不关停的将采取停电、拆表、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浦江县有水晶加工企业15449户,其中无证水晶加工户9383户。截至630日,组织取缔无证水晶加工户的“金色阳光”行动7次,共取缔无证加工户9383户,组织开展针对有证水晶加工户的“清水治污和消防安全零点行动”9次,共关停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水晶加工户1700多户,移送公安机关200多人,其中治安拘留120多人、刑事拘留4人。

浦阳江上仙屋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指标分别同比下降21%35%28%,交接断面生态考核结果为优秀;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从过去全省90个县市排名倒数第一,上升到第38位。大力开展“清水零点行动”和“金色阳光行动”,关停、取缔水晶加工户14197家,淘汰水晶设备7.2万台,移送相关部门处理533人,刑拘29人。设立重污染企业关停“高压线”。按照“一次发现整改,二次发现关闭”的要求,把污染企业关停在监管过程中,共关停印染企业9家、造纸企业3家、“五小行业”非法生产加工点260处。严厉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旅游景区、浦阳江干支流沿岸500米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201家养殖场全部关停、拆除;非禁养区内302家养殖场实现废弃物100%零排放和100%全利用。

六、环保部门认定的邓某污染环境情况

生产磨盘就是利用电解的原理,在铁板上镀上金刚石、硫酸镍、氯化钠、糖精、高锰酸钾等物质。邓的厂里一共有12个用于电解的桶,桶内放入上述物质,通过电解,铁板就镀上了金刚砂、硫酸镍等物质,这就是磨盘成品。磨盘做好后,需要用清水清洗磨盘,每做好一组磨盘都得清洗一遍。清洗后的水成了含有重金属镍的污水,邓的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直接将污水排放到厂外的水沟,给周边居民区造成环境污染

2013622日,浦江县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该加工点的排入环境口、排入沟的废水、废水排放口分别采样。检测显示:加工点地上的废水PH6.29,化学需氧量1.71*10的四次方,废水镍浓度为5.10*10的四次方;排入沟的废水PH4.20,化学需氧量153,镍浓度为47.0;废水排放口PH2.05,化学需氧量253,镍浓度为1.60*10的三次方,3个废水样品的pH值、化学需氧量均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5镍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的3倍以上。结论认为,该废水已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8 h$ y/ c- w' e# h: ~75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浦江环保部门的检测报告出具认可意见,同意检测结果。

, x: a0 _- p0 S! `6 a# }+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应当认为“严重污染环境”

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在进行采样时,加工点没有生产,而停工时的外围废水便已超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由此可见,该企业的污染程度已十分严重。

浦江县相关部门对此案高度重视。622日,环保部门在取得采样检测结果的当天,就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当天就对邓某作出拘留决定,并于71日将此案转为刑事案件侦查。710日,此案移交检察院批捕。

七、检察院对环境污染的调查情况

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经过调查发现,在邓某的磨盘厂里有12个电解桶,工人每做好一组磨盘都进行清洗,含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到了厂外的水沟中去,附近则是成片的居民区。

邓某的厂规模并不大,然而危害却很大。邓某在618日最后生产了一个晚上就停产了,4天后他的厂被环保部门查获,然而,虽然停产了,检察院依旧在三个地方提取样本检测出了重金属污染。停产后由于查处及时,厂内加工设备并没有被转移,而且地上残留了加工后的积水。另外两个样本点则是厂区废水直排口,距离厂区不足20米的一条小河沟。最后检测显示:邓某经营的十里亭某小学内的磨盘厂排出的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浦江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邓善飞批准逮捕。

八、污染环境罪的认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强化对环境的保护,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将原来规定的“其他危险废物”修改为“其他有害物质”;二是降低了入罪门槛,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修改后,罪名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相应调整为“污染环境罪”。为确保法律准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环境污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研究论证,2013制定《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2016年,两高再次通过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增加至18种情形。2020年,《刑法第十一修正案》则进一步加重了对严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两高”司法解释和《刑法第十一修正案》实施后,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面更广,入刑门槛降低,处罚更有力了。

(一)污染环境罪的概念

所谓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刑法》和《解释》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罪的认定,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犯罪构成。

(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应该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本罪主体。单位实施相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实行双罚制,适用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行为人或单位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刑事责任

2、犯罪的主观方面。

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历来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但对1997《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通说认为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这就导致该罪在定罪量刑上相对宽松,难以起到威慑作用。虽然目前学界对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还存在争议,但环境法学界多数认为应该认定故意或过失都可构成本罪,而且不再片面强调一定要造成严重后果。有些污染环境的行为明显是故意的。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3、犯罪的客观方面。

这是认定本罪的关键,即行为人的排污行为是否达到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解释》确定了十八条标准: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很显然,污染环境罪的客观方面不再是一定要有严重后果,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环境法的预防为主原则,对某些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也认定为污染环境罪。比如,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虽然还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等明显的严重后果,但是已经污染了环境,从保护环境的角度,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4、犯罪的客体。

应该是国家对防治环境污染的监管制度。为了防治环境污染,我国先后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违反了上述环境污染防治法,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其中的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是指:

1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3)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4)《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5)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三)污染环境罪的取证、鉴定和认定程序

在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常常涉及污染物认定、损失评估等专门性问题,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但目前我国具有环境污染鉴定资质的机构较少、费用昂贵,难以满足办案实践需求。  

为有效解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专门性问题,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邓某污染环境案

——环境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活动与污染环境罪的认定

(教学指导手册)

教学手册


邓某污染环境案

——环境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活动与污染环境罪的认定


教学对象及目标

本案例供法律硕士案例教学使用,法学本科(大四)、法学硕士(刑法学硕士、刑事诉讼法学硕士、环境法学硕士)也可以参酌试用。

本案例主要就辩护律师在环境刑事诉讼案件中从事的法律活动和污染环境罪的认定问题进行讲授。具体要解决的问题包括:(1)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应从事哪些法律活动;(2)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应如何从事各项法律活动,如何撰写辩护词;(3)以污染环境罪认定为例,如何解决环境犯罪的定性问题,尤其提出处理具体案件的思路、分析步骤、事实认定与法律分析之间的基本框架。


教学内容

  1.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如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

益,尤其是诉讼权利?

在侦查阶段,如何会见当事人、如何主张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辩护律师要解决的最大问题。因而,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制定合理可行的辩护方案。在这一阶段,如何保障当事人不被羁押,或者在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于当事人而言,是维护其正当利益的一种重要因素,因而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并代为主张相应利益,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


  1. 律师如何行使调查取证权?

目前刑事辩护活动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受到较大限制,由于各种原因律师也不愿意主动进行调查取证。然而,能否妥当行使这项权利,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本案中,律师十分积极而全面地进行了各种调查取证活动。律师在调查取证中,如何避免不正当干扰,如何确保不逾越法律界限,是从事刑辩工作的难点。教师在授课中,应为学生提出基本的注意要点。


  1. 律师如何撰写辩护词?

律师在刑事辩护活动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撰写一份有分量的辩护词。撰写辩护词的具体内容包括:(1)对已有证据材料进行全面、适度且合理的分析,指出不同证据材料之间存在的差异、漏洞;(2)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包括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和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3)对与本案定罪量刑有关的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分析,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上的根据,以及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4)对案件程序性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侦查、审查起诉环节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问题;(5)对案件发生的原因等进行分析,寻找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客观根据;(6)对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进行阐述分析。撰写辩护词的形式要求包括:(1)证据分析与法律分析部分界限分明;(2)辩护重点突出,尤其是与定罪量刑直接有关的要点要突出;(3)层次分明,逻辑顺畅;(4)篇幅得当、语言简练易懂;(5)法律分析要有权威的论理根据;(6)语言平和、得体,忌用攻击性语言。


  1. 庭审中,律师应如何发挥辩护职能?

庭审是律师参加全部诉讼活动的重心,是展现律师素质和风采的最重要平台。律师在参与法庭调查时,事先要积极准备,全面而仔细地阅读卷宗,对各项证据材料,尤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材料要熟稔于心;对控方提出的有罪证据要有明确的判断,对于有利于被告的证据要适时提出。律师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发表意见要重点突出、说理充分,发言要遵守法庭纪律。


  1. 如何正确认定环境类刑事案件?

环境类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大量的环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环境标准等。就本案而言,主要涉及《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污水排放综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

本案实体方面核心问题在于:(1)邓某是否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2)邓某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解决这两个问题,要对以下两个问题作出判断:(1)邓某排放污水的行为是否达到污染环境的程度?(2)邓某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列举污染环境罪之“严重污染环境”入罪条件的十八项标准之一?本案程序方面的核心问题是:邓某在闻风停止排污后,对邓某污染环境行为的取证、鉴定和认定的方法和程序。

长期以来,办理环境污染犯罪面临着“三难”,即: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这里既包含实体问题,也包含程序问题。实体问题主要是由于环境污染具有缓发性、累积性、复合性、潜伏性等特点,使得一旦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很难准确界定污染者,特别是存在多个污染者造成的共同污染。即便能够认定明确的污染者,如何证明其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也很难,因为环境污染的鉴定方法不同、鉴定标准不一致,可能造成不同、甚至相反的鉴定结果。程序问题主要是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和环保机关的脱节问题。具体的环境刑事办案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但这些机关都缺乏对环境问题的专业性知识。专业性的环保机关又不能直接办案,因此如何做好环境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对保证环境违法行为的取证、鉴定和认定非常关键。

两高《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根据该规定,可以解决邓某的污染环境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

对于本案中的取证难、鉴定难和认定难的问题,根据两高《解释》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单独或者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取污染物样品进行检测获取的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对于鉴定难的问题,又专门规定:“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由此,本案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都得到了较好地解决。

此外,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要培养学生分析案例的法律推理能力。


课堂时间安排

本案例可以作为专门的案例教学课来进行,整个案例课的课堂安排3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

如下课堂设计,仅供参考。

1. 课前计划:安排学生阅读案例及相关参考资料,对案例所涉及问题进行思考,撰写实践题答案。

2. 课中计划:

  • 介绍教学目的,明确讨论主题;

  • 分组讨论,回答各项思考题,讨论实践题的撰写要点;

  • 小组代表提出撰写要点,学生讨论和分析;

  • 教师归纳总结。

3. 课后计划:布置学生进一步思考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以及如何发挥其职能。


思考题和实践题

  1. 思考题

1)对邓某污染环境的行为,公民应向哪一公安机关报案?该案由何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民报案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2)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如何处理?

3)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本案是否符合刑事立案的条件?

4) 刑事拘留应具有哪些条件?公安机关对邓某进行拘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邓某认为刑事拘留有误,他该怎么做?

5)如果你是负责本案的侦查人员,你还应收集、提取哪些证据材料?

6)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对邓某进行逮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7)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侦查机关应如何处理?

8)邓某的妻子提出要去看守所会见邓某,作为辩护律师,应如何回答?

9)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邓某,应办理哪些手续?

10)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应如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11)对于辩护律师提出查阅证据材料的申请,侦查机关应如何处理?侦查机关如何获得邓某的口供?

12)本案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侦查机关应如何处理?侦查终结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撰写移送起诉意见书。

13)对于二辩护律师请求查阅卷宗材料的请求,检察机关是否允许?辩护律师会见邓某,是否需要得到检察机关的批准?

14)检察机关收到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如何处理?

15)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 实践题

1)如果你是邓某的辩护律师,在这一阶段应该做哪些工作?请根据以上案情,编写工作计划。

2)结合本案案情,为邓某撰写取保候审申请。

3) 针对以上起诉意见,为被告人邓某撰写辩护词。

4)请根据以上案件信息,分析邓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


参考文献

1、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八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2、王树义:《环境法前沿问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3、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4、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修订版),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7年版。



说明:本案例共分为三个板块,分别有关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如何履行职责、起诉及审判阶段的辩护律师职责和案件的实体处理三个部分。

1浙江省早在200881日就出台了《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交接断面”的概念。所谓交接断面,是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置的,用于实施水质监测并明确保护管理责任的河流交接点位。交接断面的设置,是为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规范和明确环境保护管理责任,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而设置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河流的干流和主要支流,应当设置河流交接断面。浦阳江系钱塘江的一大主要支流,源出浦江县西部的天灵岩南麓,流经黄宅镇折弯向北,穿过整个诸暨市辖地,再经萧山南部地区注入钱塘江。因此,属于跨行政区域河流。

2所谓“牛奶河”,是指由于水晶加工过程中,大量的抛光粉等随加工后的废水排入河中,导致河水变白或其他颜色形成的。

3金刚石磨盘:指用于研磨机上的盘式磨具,由盘体和金刚石磨块组成,金刚石焊接或镶嵌在盘体上,通过磨机的高速旋转对工作面实施平整打磨。金刚石磨盘的主要作用就是用于打磨大理石、花岗岩、陶瓷、人造石材及玻璃等,尤其适用于建造装修中混凝土外墙。地坪局部修平和对大理石、花岗岩装饰板材的磨边、倒角及圆弧的修磨。具有打磨速度快、寿命长等优点。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现为生态环境部)在1996104日批准,于19981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所谓第一类污染物,是指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第二类污染物是指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规定,化学需氧量、镍浓度的单位均为毫克/升。